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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37pm 22/07/2020

沙威砍人案展914过堂·一被告戴耳环被令摘下

作者: 蔡雪花

(古来22日讯)涉及17岁华裔少年半夜遭一群人砍伤后被迫截肢案的其中一名被告苏庆贤(译音),今早上庭时因佩戴耳环而被令当场脱下。

被告所涉及的案件原订于今早过堂,唯控方指相关的文件尚未凖备齐全,要求将案件延后过堂,较后此案被展延至9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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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进入古来推事庭时,因佩戴耳环而发生被庭警劝告摘下来的小插曲,且较后通译员也给予劝规,促他下次上庭时穿戴整齐。

苏庆贤是于6月1日,分别在新山地方法庭被控致伤少年陈佳伟,及在古来推事庭被控致伤另一名男子刘志满(译音)及击破一辆轿车的车镜。

另一名在古来推事庭与苏庆贤一起面控的被告是张文俊(译音,19岁),他被控击破同一辆轿车的车镜。唯在他们皆不认罪,各控状以4000令吉保外及订于今日过堂。

两名被告所面对的共同控状,指他们在5月13日晚上10时50分,在古来沙威新村二路,打破车属于黄志兴(译音)轿车的后部挡风镜,导致他损失500令吉,触犯了刑事法典427条文。

在此条文下,若罪名成立,最高刑法为监禁不超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苏庆贤所面对的第二项控状,指他在同时同地,用巴冷刀故意致伤刘志满(译音,24岁),触犯刑事法典324条文。若罪名成立,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鞭笞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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