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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5pm 23/07/2020

黄书琪吁赛富丁· 更新过时电影局法令

(居銮23日讯)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认为,通讯与多媒体部长赛富丁不仅应立即停止使用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来对付异议者与媒体,更应该提呈修正案,更新过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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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书琪发表文告指出,赛富丁今早在国会回答她的问题时说明,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自媒体,依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22(1)条文,都必须向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准证才能拍摄、发布影片。

她说,如果新闻通讯社产制每一支影片都要事先申请,国家电影发展局员工恐怕都难以应付。

“更过分的是,今早部长的回答竟然也把自媒体包括在内,就算是自媒体产制、播放影片,都需要向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

黄书琪认为,这条法令毫无疑问是条过时的法令,当年立法时,所谓的影片拍摄依然局限于电影、新闻产业或商业用途;时至今日,人手一机,人人都可以拍电影。社交媒体使用者每天在优管、抖音、脸书、Instagram上载数百万支影片,有些人甚至透过自制影片上传到社交媒体盈利。

她也质疑,援引这项条文对付媒体,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政府形同将影片拍摄活动非法化。

“慕尤丁政府是否打算对付所有的抖音使用者?网红是否也需要申请准证?更重要的是,依斯迈沙比利直播记者会之前,是不是也要申请准证?”

她认为,严格执行1981年国家电影局法令22(1)条文是说不过去、不合理也不民主的做法,利用此法对付半岛电视台,也只是说明,慕尤丁政府想要消除所有异议者与媒体发出的不同声音。

她也呼吁通讯与多媒体部长,尽快提呈修正案,更新1981年国家电影局法令。

质疑慕打压新闻自由“更出色”

另外,黄书琪今日也为2015年播放的节目开罚寰宇电视(Astro)开声,她质疑慕尤丁在打压新闻自由的表现上,比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更出色”。

黄书琪认为,随着慕尤丁政府执政日久,这个政府企图钳制媒体第四权的本质逐渐浮出台面。

“为什么多媒体与通讯委员要在5年之后才来翻旧账?按理来说,这部由半岛电视台拍摄的阿丹杜雅谋杀案纪录片对2015年的首相才是敏感话题,现任政府本不应该有任何过敏反应,现在来罚款根本是皇上不急,太监急的表现。”

她指出,这是慕尤丁今年3月上台以来,第2宗涉及半岛电视台的媒体纠纷。而今年5月初,《南华早报》的记者也因为报道移民厅取缔移工,而被警方传召问话。这是慕尤丁3月上台以来,打压媒体的动作不断。

仅仅只是因为播放了阿丹杜雅谋杀案纪录片就开罚寰宇电视台,黄书琪质疑慕尤丁这么做,是否是为了超越纳吉作为更甚的新闻自由杀手。

同时,她也质疑,在慕尤丁政府领导下,马来西亚的媒体自由与民主会否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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