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远景研究中心(CENBET)指出,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法令于1981年通过,早已过时了,而最近一次修改第22条文中赋权国家电影发展局发出准证的部分,则要追溯到1984年,所以现在是时候对其进行检讨和修改以反映新的现实。
远景联合主席颜炳寿今日发文告说,该“包罗万象”(catch-all)的法令绝对已经过时,并且需要更清晰的定义以跟上时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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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感觉媒体自由被侵蚀
他强调,执行该法令将导致民众感觉到媒体自由被侵蚀,并引发人们对树立先例的担忧。
他说,公众强烈反对该法令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该法令的影响深远和定义宽松。
“今天,几乎每个人都是视频制作人,只需一支智能手机,我们就可以制作各种视频,包括广告、公共服务公告和教程等;我们不仅可以制作视频,还可以通过各种数字平台,例如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来发布。”
他说,按照该法令的定义,任何人制作或上载视频广告、演讲、知名演讲者和学者为了社会公益进行的公共教育讲座都被视为违反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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