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说,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也为了严正看待解决蚊型脚车党(basikal lajak)和飙车族(Mat Rempit)问题,以确保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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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若是未成年(18岁以下)的蚊型脚车少年犯罪,其父母将被对付,可被罚款和判坐牢。若是成年人,后果将自负。
他指出,政府扩大“电动车”的定义,纳入“微型机动车辆”(kenderaan mikromobiliti),这包括电动滑板车(e-scooter)和蚊型脚车,以更有效的管制这些新兴“交通”。
魏家祥今日在国会向媒体进行汇报会上表示,这次修正案不仅针对喝酒醉驾和吸毒驾驶,政府的目标也包括危害公众安全的鲁莽和危险驾驶的蚊型脚车党和飙车族。
“我们提高监禁、罚款以及延长吊销驾驶执照期限。”
“为了更严厉对付受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驾驶者,政府决定把法令第44条文一分为二,将撞死和撞伤罪行分开。”
魏家祥解释,如果喝醉者被警方发现时是座在驾驶座,即使他是停在路边休息,也属于犯罪。
“有很多醉驾人士在知道前方有警方设路障,于是停在路边,不管他的车子引擎是开著或关上,车灯也关上,只要他是坐在驾驶座位,他的体内酒精超标,他就有罪。”
“如果他醉著时是坐在副座或后座,他便没事。”
“如果他是在夜店外面或休息站休息,他也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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