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纳吉面对7宗罪的刑罚宣判前,是否获得法官允准辩方律师提出求情申请,下午2时开庭后将揭晓。
法官在中午12时53分宣布休庭,并择定在今日下午2时作出决定,是否允许辩方提出的求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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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官拒绝辩方的申请,意味着辩方需在下午复庭后求情,法官过后会作出刑罚。
如果法官下午2时开庭后,允许辩方求情,也就是说在星期一才会宣判刑罚。
法庭宣布休庭后,阿末扎希与哈山前后脚步出法庭,乘搭电梯离开;阿末扎希控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基金案将于下午2时,在刑事第一高庭续审。
7项罪状刑罚各异
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可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鞭笞与罚款。
滥权罪下,他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不过,即使罪成,纳吉仍有上诉的机会,可能不会立即被判入狱。
7项控状全部罪成
吉隆皮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4200万令吉SRC国际公司7项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说,辨方无法提出合理怀疑来反驳所有指控,因此,他裁定被告面对的所有7项控状罪成。
纳吉从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担任我国第6任首相,也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他共面对7项控状。
他是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及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针对纳吉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面对的滥权指控,纳兹兰说,总的来说,根据其判断,在考虑了本法庭提出的所有证据之后,辩方未能成功驳回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对被告作出的可能性假设,以及提出合理的疑点。
他指出,辩方未能对洗钱指控提出合理的怀疑,总结而言,控方已经成功在毫无疑点下证明了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钱指控,以及滥权的罪名。
莫哈末纳兹兰从10时18分开始宣读口判词,为时2个小时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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