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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25pm 28/07/2020

需缴100万保释金·纳吉获准暂缓监禁罚款

(吉隆坡28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日傍晚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滥权罪名成立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并批准暂缓监禁刑罚及罚款,但增加100万令吉的保释金以及两名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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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纳吉3项失信罪名和洗黑钱罪名各入狱10年。

这意味纳吉3项失信、3项洗黑钱及滥权共7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期执行,因此纳吉只需坐牢12年。 

暂缓求情遭驳回

此案于今早大约10时17分开庭。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用了大约2个小时宣读判词后,在中午大约12时17分作出上述裁决。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莫哈末纳兹兰宣判纳吉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后,表示辩方需要时间研究判词才能作出完整的求情(full mitigation),并要求法官允许辩方在下个星期一(8月3日)才进行求情工作。

在下午大约2时21分复庭后,莫哈末纳兹兰驳回沙菲宜暂缓求情工作的申请,并谕令沙菲宜开始进行求情。

沙菲宜及另一名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用了超过1个小时为当事人纳吉求情。随后由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进行陈词。

截至下午5时,控方还在陈词中,法官也未作出判刑。

纳吉闻判时神色冷静

在今日的裁决中,坐在被告栏中,身穿深卡其色西装的纳吉闻判时神色显得相当冷静。这是纳吉涉及的多宗与一马公司(1MDB)相关的刑事案审讯中,第一宗被定罪的案件。

SRC公司是1MDB的前子公司,之前由财政部长机构(MoF Inc)全资拥有,纳吉在当时是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以及SRC公司名誉顾问,以及财政部长。

莫哈末纳兹兰今日宣读判词时说,辨方无法挑出合理疑点来反驳所有指控,因此,他裁定被告面对的所有7项控状罪成。

纳吉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及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罪成可判监禁20年

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以及鞭笞和罚款;而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的滥权罪名下,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条文下治罪,可被判坐牢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长达15年及罚款高达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纳吉早已在昨晚“预告”,无论他在明日的SRC审讯案件中是否被判罪名成立,他都会在上诉庭面对新一轮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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