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认为,政府必须证明与高盛集团达成的25亿美元(约106亿令吉)现金赔偿和解协议,我国并非吃亏的一方。
他今日发布文告指出,马来西亚政府必须证明没有被高盛集团所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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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高盛以25亿美元和解,而非希盟所要求的75亿美元(约318亿令吉)和解金,解决他联同马来西亚领袖及朋党欺诈一马公司的案件,被外界普遍视为是一项划算交易。
他强调,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声称高盛集团同意向我国政府支付39亿美元(约166亿令吉)和解金;然而,当中的14亿美元并非由高盛所支付,而是通过资产回收,取回被世界各地有关当局没收的一马公司资产。
林冠英表示,此前希盟政府向高盛索偿75亿美元,用以弥补由高盛安排的3批10年,价值65亿美元的债券,而这些债券由马来西亚政府所担保,其年利率也高于市场利率:包括于2012年5月18日,发行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配以5.99%的年利率;2012年10月17日,发行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配以5.75%年利率;2013年3月16日,发行总值30亿美元的债券,配以4.4%的年利率。
“而索偿的75亿美元当中的另10亿美元,则是用以支付债券迄今所产生的利息。”
放弃75亿美元赔偿忽略1MDB债务
林冠英认为,政府接受39亿美元,而放弃75亿美元的赔偿,此举是在忽略一马公司沉重的债务负担。
“由政府担保的一马公司未偿债务是317亿令吉,如果加上其到2038年需要支付的利息,则债务总额会增加到415亿令吉。不过,这笔数额还不包括政府已偿还的89亿令吉。这意味着,我国需要为一马公司承担的总成本,包括利息,高达504亿令吉。”
他质疑,政府仅以75亿美元的三分之一,就放弃对高盛的全部刑事诉讼。
林冠英表示,为了公众利益和进行问责制,国盟政府需要回答,当他们允许高盛以75亿美元的三分之一,换取撤销对该集团的全部刑事诉讼,免除其与马来西亚领袖及朋党在涉及504亿令吉的一马公司丑闻中的同伙责任时,马来西亚人民的正义是否获得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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