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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4pm 06/08/2020

向嫌犯妻子索贿1.3万·前伍长认罪监8年罚7万

前警员山苏沙鲁(前右)涉向嫌犯妻子索贿1万3000令罪成。
前警员山苏沙鲁(前右)涉向嫌犯妻子索贿1万3000令罪成。

(亚罗士打6日讯)一名前警察伍长7年前在调查一宗毒品案期间,向嫌犯的妻子2次索取合共1万3000令吉贿款,今日被控时当庭认罪,被判入狱8年及罚款7万令吉。

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中被判监禁8年及罚款4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年取代;第二项控状则是监禁6年及罚款3万令吉,若没缴纳罚款同样以1年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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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慕达查占宣判时说,2项罪名的刑期同时执行,刑期从下判日算起。这意味着被告只须坐牢8年。

被告山苏沙鲁(38岁)之前是吉打州警察总部毒品罪案组伍长,他涉嫌在查案期间,向嫌犯妻子慌称有亲友在槟城化验局工作,能够居中协调将其丈夫所面对的毒品案,改为判罚较轻微的罪名。

嫌犯被判罪 家属怒举报

然而,嫌犯最后仍在罪名颇重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条文下被控,嫌犯家人愤而向反贪会举报。

第一项控状是被告于2013年6月14日,在默贡Longwan超市前,涉嫌向一名涉毒案被捕嫌犯的妻子莎丽花收取7500令吉的贿赂,作为协助嫌犯所面对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改为判罚更轻微的同一法令第12条文。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7月26日下午1时03分,在默贡端姑哈米娜商业中心的人民银行分行,再次向莎丽花收取5500令吉,此次是通过银行户头汇款方式。

法官慕达查尼判决时说,被告当时身为警察伍长,职责原本是打击犯毒活动,然而被告却在执行任务期间知法犯法,因此不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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