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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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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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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24am 10/08/2020

发展商调高公寓管理费……

作者: 郑碧娥

马先生来信指出,他和太太于2016年10月29日与发展商签署买卖合约,购买一个单位的公寓,该产业单位的预定交屋日是2019年10月28日,最近移交房屋锁匙,比原本的交屋日迟了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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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信中提出以下两个问题:

1.迟交屋索偿是否从期满日开始算至交屋日为止?

2.我们可以如何向发展商提出迟交屋索赔?

另外,在Deed of Mutual Covenant有说明,管理与维修费是每平方呎收22仙,就是每月缴交216令吉,可是,在领取锁匙时,发展商却向业主征收286令吉。

请问:“发展商能否擅自调高管理与维修费?”

他说:“我们曾致电房屋与地方政府部询问,可是,他们要我们向不同部门询问,并说不在他们管辖的范围,甚至说可以找律师处理。”

答:陈锺灵说,假如这位读者购买的不是服务公寓,与发展商签署的是标准买卖合约,交屋日是签署买卖合约日,即支付10%首期钱算起的36个月内。

如果是服务公寓,特别是位于购物商场之上的单位,可能是以双方签署的买卖合约为参考依据。

在标准的买卖合约中,购屋者向发展商提出迟交屋索偿,是从应交屋日至发展商提呈有关表格的日子(假如提呈有关表格的日子是在交锁匙之后),如果是之前,则算至交屋日那天。

在交屋后,假如发展商没有主动表示赔偿购屋者,购屋者可以致函发展商,表明发展商迟交屋的天数,准备提出迟交屋索偿的数目。

管理费或有附加条件

关于Deed of Mutual Covenant管理服务收费一栏,虽然志明每平方呎收费22仙,但在随后的字句是否提及附加条件这点也很重要,由于没有看到该份文件,我们不能加以评断。

无论如何,216令吉与286令吉有一定的相差幅度,也许可以联同其他购屋者,向发展商了解情况,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差距?会否因为加了管理与维修储备金,假如是,数目也不大准确,因为管理与维修储备金,是管理与维修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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