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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am 13/08/2020

【音乐.视频版权不可不知的事/02】上一堂视频版权课 记住4大合理使用法则

作者: 林德成(副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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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视频为王,每个人可凭一部手机或相机创造爆红机会,只要内容充满创意,得以引起共鸣和讨论。不少新生代皆憧憬加入网红行列,集合三五好友,投入资源去经营社交媒体专页和频道。

草创时期,大伙儿都步步为营,最怕突如其来的“惊喜”。今年7月份的“影片准证”风波便令全国一片哗然,民众纷纷吐槽。所幸通讯及多媒体部长隔日及时澄清,令网红和创作者们捏了一把冷汗。但,想延续网红的生命周期,各种挑战会接踵而来,其中一个是版权。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谁也不想呕心沥血剪辑出来的视频,最后因版权问题而被迫删除下架。那要如何在有限的资源里,去完成自己的视频创作?

●报道:本刊 林德成
●摄影:本报 苏长国

“Hello. Cannot.”,这短短两个英文字可说是年度最火红的潮语。当政府7月1日宣布重开电影院后,GSC电影院的脸书小编在应对民众那些啼笑皆非的问题时,忍不住回复了“Hello. Cannot.”。不料,霎时爆红成为全马的网络迷因(meme)。GSC看准商机,还打铁趁热推出限量版“HELLO. CANNOT.”T恤。由于热度不减,有其他商家也来蹭热度,改成“HELLO!Can Lah!”并印制在T恤上。

看似平平无奇的一句话,如果商家想要印在衣服上,或改成“HELLO,CAN LOR”、“HELLO,CAN AH?”,这些举动会不会构成侵权?对于我的疑问,擅长知识产权法律的刘国劲律师饶有兴致地思考了几秒,接着回答,“没有人可以说了算,除非闹上法庭,不然不会有绝对的答案。”

大马网红“低清Dissy”频道也常在视频中大抛金句,成为许多人的口头禅。但刘国劲认为,终究很难定义这些金句是否拥有版权。“‘HELLO. CANNOT.’太过普通,如果GSC将这句话注册成商标,那就另当别论。”

知识产权有两大类

他说,人们常说的版权仅仅属于知识产权的其中一类。知识产权共分成两大类,第一是工业产权,包含了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等;第二是版权,比如原创书籍、雕塑、电影、音乐、绘画等。两大类之间最大的差别是“注册”,想要申请工业产权,商家或设计者必须自行去注册;相反地,版权是自动赋予的。当原创者完成作品后,即自动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摄影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按下快门后,摄影师自动拥有照片的版权。

刘国劲说,有些人看到媒体新闻或电子报,截图后再发给朋友和放在“即时动态”,这些举动都有可能会侵犯版权。
刘国劲说,有些人看到媒体新闻或电子报,截图后再发给朋友和放在“即时动态”,这些举动都有可能会侵犯版权。

作品著作权是有限期,普遍上是50年,但每个国家的版权法令有不同的著作权期限的,可以从50年至100年。当文学、音乐或艺术作品的原创者逝世50年以后,版权就自动宣告失效。“为什么我们可以公开演奏古典音乐,因为全部版权已经过期了,任何人都可以弹奏Canon in D,再不然改编成全新风格去演绎。”

年轻的刘国劲也爱拍摄视频,曾听过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好像说,如果两个小时的电影,只拿5分钟(做视频内容)应该没问题吧?”对此,他毫不犹豫地否定了这个做法,并称或许很多人都误会了合理使用(Fair Dealing)的原则和范畴。

谷阿莫视频侵权事件

他以台湾网红谷阿莫(本名:仲惟鼎)视频侵权事件为例,对方未经授权,擅用电影片段制作了《X分钟看完XX电影》的视频系列,将一两个小时的电影浓缩成短短几分钟的电影解说。3年前,5家影视公司向谷阿莫提告,指他侵犯了13个影视作品的版权。在审理期间,谷阿莫陆续与片商和解,直至今年6月份,其侵权案件才正式告一段落。

“他虽然以很诙谐有趣的方式说故事,但网民的留言已经表达看了(谷阿莫)频道,就不用再看电影了。”刘国劲认为推介电影解说是一把双刃剑,一边可以帮电影公司增加流量、造势和宣传,厂商不会介意;另一边是担心网民看了视频,不再进入戏院看电影。他说,谷阿莫的电影解说很多时候贬低电影剧情,甚至评得一文不值,自然令片商深感不满。“谷阿莫为何敢这么做?因为他坚信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制作视频。”

针对谷阿莫视频侵权事件,刘国劲称,当初对方的做法是浓缩故事,让观众容易消化电影,但没有对电影提供一个新的解读方式。(图:截自谷阿莫官方YouTube频道)
针对谷阿莫视频侵权事件,刘国劲称,当初对方的做法是浓缩故事,让观众容易消化电影,但没有对电影提供一个新的解读方式。(图:截自谷阿莫官方YouTube频道)

合理使用4大原则须知

凡事都有例外,很多国家或地区可允许创作者以特定的方式,合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为了非盈利研究、评论、教学、检讨或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就包含了4大原则。

第一、改造和转化。刘国劲称,创作者想要使用版权作品作为素材,必须确保其二次创作可以赋予原作一个全新的意义和呈现方式。他举出两个例子,谷阿莫的电影解说,并没有为电影提供新的视角,充其量只是“长文缩短”。另一个例子是“Insider”的YouTube频道,对方剖析了《1917》这部电影“一镜到底”的拍摄技巧以及如何善用光影变化、遮挡物,透过后期的剪辑手法,让观众误以为是“一镜到底”。有关视频还加入几个电影的画面,详细分析运镜手法及如何达致效果。“这样的影片为观众提供一个全新解读电影的视角,想看的人已经不是一般民众,而是想学习拍摄技巧的人,或想深入了解《1917》的电影拍摄概念。”

第二、版权作品的性质。比如说,如果素材是已经公开和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被告侵权的风险会比较低。“如果作品还未公开,你却率先刊登或使用,或许会构成侵权。”他同样也以谷阿莫为例,有些电影还未在特定国家上映,但对方已发布电影解说视频。此外,如果一个人发布已侵权的视频,第三者再转发该视频也会构成侵权。

在《1987年版权法》底下,创作者可以合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但为了免除后顾之忧,尽可能拍摄原创素材,或前往素材网站购买想要的音乐、视频和照片。
在《1987年版权法》底下,创作者可以合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但为了免除后顾之忧,尽可能拍摄原创素材,或前往素材网站购买想要的音乐、视频和照片。

第三、截取的分量要用得刚刚好。一旦侵犯版权,会涉及两个重点——数量和质量。刘国劲举例,中国有一个网站选用图辑方式,描述知名连续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剧情。对方使用了数百张截图,而当制作公司得知以后,马上发函提告对方侵权。“对方说只是截图讲故事,但问题在于截图都是这部剧的精华。”他补充,如果二次创作时,只选择所需的素材,不要为了让视频内容变得丰富,遂而添加很多与主题无关的画面。刘国劲认为近期最好的例子是在网络热传的“煮饭风波”视频,马来西亚网红“Uncle Roger”黄瑾瑜(Nigel Ng)以幽默风趣的口吻,调侃BBC Food美食节目频道主持赫尔沙.帕特尔(Hersha Patel)的蛋炒饭教学视频。撇除娱乐效果,他说,黄瑾瑜拿捏得很好,只选用想吐槽的画面,确保主题内容简单明了。

第四、对潜在市场或价值造成影响。当法庭在审理视频侵权案件时,会考量创作者的二次创作视频会不会对受版权保护作品造成影响。他举例“Insider”的视频,对方剖析拍摄手法有助于观众理解《1917》这部电影。尤其是每个镜头皆有特定的情绪和信息,让观众有身历其境的感觉。“其实不仅仅是分析,还抬高了电影的价值,观众知道这些拍摄手法,会投入更多心思去好好欣赏。”

越恶搞越安全?

“没错,恶搞(parody)是被允许。恶搞效果越离奇搞笑,那么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时,被告侵权的风险越低。因为你赋予这个原作品一个新的意义。好比黄瑾瑜的蛋炒饭影片,我只会记得他的英语口音,却不太记得BBC Food原视频的内容。”刘国劲说道。

好几年前,有一名网民让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对嘴唱”〈Call Me Maybe〉。对方几乎看完奥巴马所有的公开致辞影片,发挥神一般的剪辑,把提到这首歌的每一个、每一句的歌词挑出来,凑成一个奥巴马版的〈Call Me Maybe〉。“你要找到相应的字,再搭配歌曲,这显然是安全的做法,及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刘国劲说很多人未必知道,社交媒体上的“分享”按键是有特别的含义。他说,当大家上传照片或视频到YouTube、脸书或Instagram,其条款会要求用户同意给予“非专属的授权(non-exclusive license)”,让平台去使用这些内容。“正因为这个条款,社交媒体允许用户使用内建的‘分享’按键,去转发有版权的作品。”

“Uncle Roger”黄瑾瑜在视频中,以浮夸的表情和语气,吐槽BBC Food的蛋炒饭制作视频,引起很多人的共鸣。(图:截自黄瑾瑜官方YouTube频道)
“Uncle Roger”黄瑾瑜在视频中,以浮夸的表情和语气,吐槽BBC Food的蛋炒饭制作视频,引起很多人的共鸣。(图:截自黄瑾瑜官方YouTube频道)

水印等于版权吗?

关于贴上水印是否可以捍卫自身的作品著作权,刘国劲称,无论在照片、视频写“翻印必究”或印上公司名字,水印仅仅是一种声明,警告他人不得在没有获得许可下使用这个作品。倘若照片被人盗用,至少可以证明这张照片的原创者身分。当一个人下载照片以后,再上传到自身网店、部落格或脸书,原创者绝对可以提告,因为已涉及非法复制作品,还有散播有关作品。

他说,如果想要保障作品的版权,可以到大马知识产权局(MyIPO)注册版权。提交作品后,MyIPO会提供一份“版权通知书”,证明原创者的身分和表明这是一份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延伸阅读:

【音乐.视频版权不可不知的事/01】网络翻唱会侵权?音乐不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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