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里街讯)涉及违反行动管制令的3男1女,昨早在泗里街法庭面控时认罪,各被法官艾丽丝判处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21天替代。他们最终选择缴付罚款。
4名被告被控今年4月份,即政府颁布行动管制令第2阶段(4月1日至14日)期间,没有遵守管制条例,即晚上7时过后外出,被特别工作队成员盘查时无法出示任何有效证件或合理理由。此举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条令第3(1)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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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4名被告被警方开出罚单,但未在限定的14天内向卫生局缴付罚款。尽管省卫生局监察和法律单位发出最后警告,他们依然未缴付罚款。于是,泗卫生局向泗里街法庭作出提告,由卫生官达祖丁担任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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