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曾接触新冠病毒病确诊病人的居家隔离者于隔离期间仍到槟城国际会展中心(SPICE Arena)闲逛,今早被控上浮罗山背推事庭认罪不讳,被判罚款2500令吉,或以坐牢5天取代。
被告是在居林一家工厂当技术人员的42岁印裔男子拉米斯古马,今早8时许在亲友的陪同下上庭。他在庭上道歉,指他不清楚隔离程序才会犯错,以后不会重犯,要求推事卡丽惹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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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艾门安东尼向推事求情,指拉米斯古马已婚,虽没有孩子,却须靠2800令吉月薪奉养老母和老岳母。
案涉公众利益需适当判罚
主控官莱斯英南说,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在病疫肆虐期间人们曾居家3个月,被告只是被居家隔离14天却不能完成,应该施予适当的刑罚让公众有所醒觉。
控状指被告于居家隔离14天期间的本月7日下午5时45分出现在槟城国际会展中心,为特意违反卫生部发出的居家隔离指令行为,触犯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22(b)条文,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因为曾与居林工厂的确诊病人接触,被令居家隔离至本月11日,却于在到期的4天前手戴显眼的白色居家隔离手环出现在公众场所,当下被人识破是被隔离者。
他较后被会展中心的辅警带返峇央峇鲁警察局时表示,他住在发林新市镇,到槟城国际会展中心闲逛其实是要买电器。
警方基于他违反居家隔离标凖作业程序,当场开罚单给他。
吉打州卫生局主任莫哈末菲克力日前证实被告两次接受检测的结果,皆对冠病呈阴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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