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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9日讯)国家原则起草人之一敦沙烈阿巴斯表示,国家原则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
“全部都有在(联邦)宪法内;没有新的东西,也没有凭空想象的。”
曾是最高法院院长(现被称为首席大法官)的他接受由马新社电视摄制的“国家原则:一个国家团结”纪录片的访问时说,国家原则起草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在起草时,考虑了所有大马人民的宗教及联邦宪法内的条规。
他说,“信奉上苍”为第一原则,是因为考虑到了联邦宪法第3和第11条文。
他指出,在513事件后,上述条文成为了大马人民和睦共处的基础;而这并不简单,尤其还需要找到一个能团结各族群的方法,但他认为,透过如今和睦的情形可看出国家原则所带来的影响和结果。
“国家原则应该被视为一种将人民团结在一起的精神,而不是仅仅促使大马成为一个让人们谋生、致富和回到原籍国的地方。”
他指出,应该将国家原则变成一种精神,以便能让人们意识到,种族之间保持和谐是非常重要的。
须思考让人民重新团结
他忆述,在当时起草国家原则是一项挑战,因为成员们必须思考如何在骚乱后让人民重新团结。
“(对我来说)那是一个非常紧张的时刻。我曾被时任总警长召见,他对我说,你看看,每10分钟便有房子被烧和打架的投报。”
询及与过去相比,现在的人们是如何看待国家原则时,他表示,由于如今人们都享有和平,因此大家都逐渐忘记了这项国家哲学。
“好吧,现在我觉得因为他们都享有和平,所以他们忘了国家原则。如果你去问人们什么是国家原则,他们不会明白……因为他们都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或许我应该说,国家原则已经融入了这个国家中每个人的内心和行为。”
“他们认为那(国家原则)是理所应当的,就像它一直都在那里,但却没有回头看(国家原则)是如何被起草,为什么被起草,以及为什么应该在那里。你不会在宪法里找到国家原则,但它是符合宪法的。”
他希望,人们能继续尊重和实践国家原则,以便大马继续成为一个稳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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