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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8pm 24/08/2020

2017年评估年及之前·税收局未付38.7亿退税

作者: 甘丽明

(八打灵再也24日讯)《2019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内陆税收局尚未支付2017年估税年及之前评税年的38亿700万令吉退税。

逾期退还须付3829万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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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逾期退还退税令该局必须承担2013至2019年估税年的总共3829万令吉的滞纳金(late payment charges),涉及的有13万5960宗案件,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退还退税,滞纳金会继续增加。

1967年所得税法令(53法令)第111B(1)条文阐明,提交电子报税表90天后,及人手填报税表120天后,每天将收取2%的滞纳金。

报告指出,在2019年1月1日,承诺退税为184亿3600万令吉;2019年,联邦政府已拨出180亿令吉以解决支付退税的问题。

稽查发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承诺向126万名纳税人支付共108亿5100万令吉的退税,其中,38亿700万令吉或35.1%涉及2017年评估年及之前的退税,而70亿4400万令吉或64.9%是2018年和2019年估税年的退税。

内陆税收局在回应时指出,2017年估税年及之前的退税花费了长时间有多个因素造成,包括:有些案件仍在审核或调查中,只有在审核结束后才能退税。

“一些纳税人尚未更新个人资料以进行退税的程序。”

关税局多付438万GST退款

另一方面,报告指出,2019年大马皇家关税局多付了75项消费税(GST)退款申请,共计438万令吉。

此外,稽查发现,在10万736项GST退款申请中,有75项共计438万令吉已经支付,尽管申请在截止日期,即2018年12月31日后才收到。

稽查工作是从今年2月25日至4月30日进行,稽查发现,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负责的官员没有检查收到GST-03表的日期,而是根据提交的文件执行退款。

对此,关税局表示它正在采取行动以追回438万令吉的款项,截至今年5月28日,总共对48宗交易发出追款通知单,总额达398万令吉,另有27项交易正在收回款项中。

该局于今年8月4日回应说,截至8月3日,已收回了42笔交易的79万8453令吉64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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