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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9日讯)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28日在微博发布关于杨紫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的案情通告,杨紫工作室也转发了该微博并表示:“尊重是平等交流的基础,也是对自己负责的应有之义,个人的言论自由需考虑道德准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针对帐号侵权行为,我们会继续追究,保护艺人的合法权益不再受损。”
据悉,被告楼xx因在其个人微博帐号中发布针对杨紫的侮辱、诽谤言论,被判构成对杨紫名誉权的侵犯,须连续30日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5000人民币(约3万9437令吉)。
除了上述一审胜诉案件外,另有被告朱XX、刘XX侵犯杨紫名誉权一案审结,2名被告均承认侵犯了杨紫名誉权,将分别发布致歉信,向杨紫赔礼道歉,并向杨紫赔偿共计10万人民币(约6万672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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