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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17
惟诚.州政府禁赌球违宪吗?
作者: admin

槟州政府早前宣布拒绝跟随联邦政府赌球合法化的决定后,吉打也紧随其后,通过不颁发营业执照来禁止赌球投注。雪州政府在莎亚南、八打灵再也、士拉央、安邦再也和巴生等地方政府先后作出禁止赌球的决定后,也宣布禁止赌球。

民联州政府与国阵中央政府在一些课题上打擂台,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以真正的坚决行动拒绝配合联邦政府所通过的政策,恐怕还是308政治海啸后的头一遭。因而,民间、学界和政界又再掀起联邦与州政府关系的辩论,导致禁止赌球的课题越滚越大,并随着财政部副部长曹智雄发表有关槟吉可能违宪的言论,宪法又再次被拖进民联与国阵的擂台区。

槟州政府的决定有法可依(地方政府法令101(V)条文)、有理可循(州内行政议员和人民支持),因此此州首长宣称并没有所谓的违宪问题存在;曹智雄虽然没有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笔者相信其出处是《联邦宪法》75条文,即国会所通过法令(或政策)若与州政府法令相互抵触,则相关州权力将自动失效,因此,州政府并没有权力违抗联邦政策。

赌球合法化可让国库获得数亿令吉税收,因此政府的心态在于,合法化赌球无论在情、理、法,都不应该有问题。

民联州政府违宪与否?实际上宪法中有相当明确的条文叙述联邦与州政府关系,其中谈及联邦与州政府的立法和执法权限就有11条,若包括其附设的第9清单,联邦与州细文的41条,则多达52条。很明显,政府发放的赌球执照属于特许经营执照的一种,因此可勉强被归类在联邦细文6(f)条,与大道经营权同归联邦政府合约内。

根据宪法74条文,国会(或中央政府)可行使联邦细文内列明的所有联邦事务,并通过75条文排除州政府干预的可能,但以上有关的联邦细文埋有“可受州细文影响”的伏笔。联邦宪法74(2)条文赋予州议会(或政府)行使有关州细文列明的所有州事务的权力,而且无法被挑战。

这当中的4(b)条文,则将令人厌恶和滋扰公共的商业活动归类在州细文内,不过条件是相关商业活动必须是在相关地方政府的辖区内(此条文不适用于联邦直辖区)。赌博存在滋扰公共的元素,而且这种滋扰通常引发地区性的社会问题,所以确实可归类在州细文内。这也说明为何回教党执政的州属可禁赌、禁酒,而不受联邦政府援引宪法限制。

而且在地方政府,赌球投注活动在此州正式运行前,仍必须取得地方政府的下注执照,因此在这个课题上谁较占优势已经非常明显。在进行对比后,我们大可从中窥探,若从宪法角度出发,联邦政府在相关课题上并无法阻止州政府禁止赌球活动,因为这是联邦宪法和联邦精神赋予州政府的地方性立法、行政权。州政府禁止赌球违宪与否的课题,实际上并不应该被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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