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日讯)月薪9000令吉的女经理擅自为自己“加薪”,每月从公司银行户头额外转账4000令吉至个人银行户头,长达11个月,遭揭发后被控上庭,面对11项失信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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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岁的被告茜蒂若拉斯京在汝来工业区一间石油及天然气公司,担任财务及采购部经理。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在雇主不知情之下,每月从公司银行户头转账4000令吉至个人银行户头,擅自给自己“加薪”,使公司在上述期间损失4万4000令吉。
案情显示,被告的月薪为9000令吉,雇主不曾将其薪资调升至1万3000令吉,唯负责管理公司银行户头的被告,却擅自为自己“加薪”,其个人银行户头在上述11个月间,每月皆有额外4000令吉进账。
被告不认罪9月15过堂
被告抵触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控,在该刑法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至少1年及最高14年、鞭笞及罚款。
被告对11项控状皆表示不认罪,推事玛云妮允许她以2万1000令吉保释,案件将于9月15日过堂。此案的主控官为哈菲扎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卡纳嘉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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