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里指出,联邦法院必须一劳永逸地,解决有关沙巴州元首撤除在任首长和委任首长的合法性的宪法课题。
他在其34页的书面判词中说,基于公共利益,联邦法院应该聆审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被革除首长职提出上诉案,而不是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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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有知情权,这已经不是沙巴人民第一次面对这类政治动荡和宪制危机,如果没有最终在联邦法院解决,类似事情将会继续发生。”
他说,联邦法院必须厘清高庭在此案中的判决是否正确。
他认为,此举是为了避免一再发生的宪法危机,甚至在即将举行的第16届沙巴州选后再度历史重演。
联邦法院于8月26日以2对1多数票裁决,发出上诉准令给慕沙。这也意味着,他可以针对本身被革除首长职一事提出上诉,以要求法院宣判他才是2年前的合法沙巴首长。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是在聆听诉方和答辩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两名联邦法院法官是阿都拉曼及拿督扎巴丽雅莫哈末尤索夫。
阿都拉曼及扎巴丽雅莫哈末尤索夫同意向慕沙发出上诉准令,莫哈末扎瓦威则是持反对票。
阿都拉曼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必须听取慕沙的上诉理据,因为所提出的法律问题极为重要,不能悬而未决。
沙人民有权知道慕沙遭革除是否合法
他认为,沙巴州人民有权知道,慕沙是否在合法及根据州宪法下,遭革除首长一职。
“基于上述理由,我和扎巴丽雅莫哈末尤索夫批准此申请。”
承审高庭法官拿督游贞桂于2018年11月7日判词中,以霹雳州首长双包案例作为下判的参考,指慕沙已失去多数州议员支持,而拿督斯里沙菲益拥有超过半数州议员支持。
她以联邦法院在审理霹州大臣拿督斯里尼查起诉拿督斯里赞比里案件中裁定,指法律没有硬性规定须在州议会内通过不信任动议的表决。
对此,阿都拉曼认为,慕沙案与霹雳州务大臣案不同。
他说,时任霹雳大臣尼查要求依据州宪法解散州议会,但被时任霹雳州苏丹否决。
“霹雳州苏丹是马来统治者的世袭制度,而沙巴州元首则是依据州宪法委任。”
至于上诉庭三司驳回慕沙阿曼提出要求推翻高庭裁决的上诉申请,他说,上诉庭此举是选择省事,并没有根据宪法的基础处理这件事。
沙巴州元首敦朱哈在2018年5月10日允许慕沙宣誓出任首长,但却于2天后判断慕沙失去多数州议员的支持,改委任沙巴人民复兴党主席沙菲益为首长。
不过,慕沙认为,州元首在他没有辞职的情况下,就委任沙菲益为首长,违反州宪法,因此提出诉讼,并列州元首朱哈及沙菲益为首及次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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