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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1pm 10/09/2020

涉1MDB 272亿债券案件·黄宗华指示律师呈陈情书重审

作者: 廖德来
陈福泉说,有鉴于高庭在上周五撤回高盛集团所有控状,他依据当事人的指示,昨日提呈陈情书予总检察署。
陈福泉说,有鉴于高庭在上周五撤回高盛集团所有控状,他依据当事人的指示,昨日提呈陈情书予总检察署。

(吉隆坡10日讯)前英国高盛集团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已指示律师陈福泉提呈陈情书(letter of representation)予总检察署,要求重新审核其面对的4个有关一马发展公司(1MDB)272亿令吉(65亿美元)债券案件控状。

辩方要求审核4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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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华代表律师陈福泉今日向媒体说,有鉴于高庭在上周五撤回高盛集团所有控状后,他依据当事人的指示,在昨日(9日)提呈陈情书(letter of representation)予总检察署,要求他们审核当事人面对的4个控状。

主控官副检察司罗斯马瓦说,黄宗华仍会被引渡到美国,在纽约等待一马发展公司相关案件的审讯,预计明年1月遴选陪审员,2月开始审讯。

她提出口头申请,要求把黄宗华的案件从高庭法官再尼马兹转移到另一名法官莫哈末贾米尔的法庭,以共同审理4个控状,而陈福泉提醒法庭,向总检察署提交的陈情书仍有待决栽决,并要求控方提呈正式的书面申请,以转移案件审理。

再尼马兹聆听双方陈词后,指示控方提呈正式书面申请,并择定11月20日进行案件过堂,同时有鉴于辩方呈交陈情书予总检察署,因此裁决当日跟进总检察署是否接纳陈情书。

所谓的陈情书是辩方向控方提呈的文件,要求撤控或解决刑事案件,抑或表明被告愿意认罪,进而寻求轻判等等。

一方面,莫哈末贾米尔也因陈福泉上述的相同陈词,与再尼马兹的裁决保持一样,即择定11月20日为黄宗华的案件审过堂,并在当日回应总检察署是否接纳陈情书。

目前再尼马兹和莫哈末贾米尔各别审理黄宗华两2起控状。

高盛无罪释放唯黄逃不脱

高庭日前因控方申请撤回高盛的所有控状,判决高盛集团和2家亚洲公司在一马公司发行272亿令吉(65亿美元)债券案中无罪释放,但前银行家黄宗华无法逃脱罪名。

黄宗华现年48岁,曾是高盛集团东南亚行销与贸易负责人,他在2014年4月离职。

美国司法部控状声称,黄宗华2012至2013年之间为一马公司发行债券时,与刘特佐违法串谋规避高盛集团内部监控机制,串谋贿赂大马和阿布达比官员,以及串谋将窃自一马公司的数十亿美元资金洗黑钱。

2018年12月19日,黄宗华在马来西亚被控为一马公司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债券过程中,与高盛集团串谋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面对4项控状,惟否认有罪;2019年5月,黄宗华遭马来西亚引渡至美国,在纽约法庭面对贪腐控状,但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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