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今日再因槟城海底隧道计划被控上槟州反贪会特别法庭,此次是面对2项涉嫌不正当转让州政府地段给2家公司的指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
这两地段总值2亿875万5080令吉。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6个月、不超过5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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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表明不认罪
这也是林冠英因海底隧道案,被起诉的第3及第4项控状。林冠英聆听控状后,在法庭内大声表明不认罪。
第一项指控指林冠英于2015年2月17日,在光大21楼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涉嫌欺诈性导致土地局官员,将州政府位于东北县H.S.(D)18801, No. PT LOT 702(1),价值1亿3508万6094令吉的地段,转到Ewein Zenith有限公司名下。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17年3月22日,在同样地点涉嫌欺诈性导致土地局官员把州政府位于东北县H.S.(D)19318,No. PT LOT 10012(1),价值7366万8986令吉的地段,转到Zenith Urba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名下。
2项控状皆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574法令)下被提控。
这两片土地是位于丹绒槟榔的Lot 702的3.67英亩土地,以及位于丹绒槟榔Lot 713的2英亩土地,州政府用以缴付Zenith建筑集团完成3条大道的可行性研究及细节设计研究等报告的费用。
控方申请案转隆地庭审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基于林冠英8月7日在吉隆坡地庭,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被控,8月10日则在北海法庭在相同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案件已转移到吉隆坡地庭同审,因此向法庭申请今日的案件也转移到吉隆坡地庭。
他在庭上说,由于案件的主要证人居住在巴生河流域,同时皆是有关海底隧道案;负责调查的一方都是来自布城反贪会总部,所有重要文件都存放在总部,基于安全及公正为由,要求案件转移到吉隆坡地庭。
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哥宾星则以案件所指的地点在槟州,主控官提出反贪会总部位于布城的理由并不充分,因此反对案件转移到吉隆坡地庭。
案件10月12日过堂
法官聆听双方的论述后,宣判案件转移到吉隆坡地庭,并于10月12日过堂。
主控官也没向法庭提出额外的保释金,并引用及维持与此前2宗案件的保外条件,即由2名本地人以100万令吉保外。
主控官:反贪会有99%把握胜诉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今日的控状是所有控状的主轴,海底隧道案有了头,也已有身体,所以就需要有尾巴。
他说,这也是海底隧道案最后提控的案件,并指反贪会不打没把握的仗,反贪会是有99%把握胜诉,另外的1%由天定。
案件有10主要证人
他说,案件的主要证人有10人,都是居住在巴生河流域一带。
今日案件的法官为阿末阿扎礼,辩护律师团成员有哥宾星、蓝卡巴星、雷尔及西华尼申。控方团成员有旺沙哈鲁丁、法兰欣及西瓦蓝吉妮,提控过程于早上11时17分结束。
出席旁听者包括林冠英妻子的周玉清、林吉祥夫妇、妹妹林慧英、峇都交湾国会议员卡斯杜丽、槟州行政议员再里尔、孙意志及彭文宝、双溪槟榔区州议员林秀琴及升旗山国会议员黄汉伟等。
林冠英在今年8月7及10日先后因海底隧道工程,在吉隆坡及北海法庭面控。此外,林冠英也与其夫人周玉清及女商彭丽君于8月11日因劳工村计划一同被控,林冠英和彭丽君在反贪污法令下各被控一罪,周玉清则面对三项洗黑钱指控。
林冠英因槟城海底隧道工程,再被控上庭时间表:
9.06am
此案主控官车队进入法庭。
9.35am
各报媒体已进入法庭等候案件开审,今次同样是允许20人进入法庭,不过并未根据上回获允进入的媒体名单,而是采取先到先得制,早到的媒体可进入法庭。
9.52am
升旗山区国会议员黄汉伟及其助理郭庭源等人乘车抵达法庭。
10.06am
行动党丹绒武雅区州议员再里尔及浮罗池滑区州议员李俊杰乘车抵达法庭。
10.16am
前青体部副部长沈志强及峇眼达南区州议员沙迪斯到场支持林冠英,沈志强向沙迪斯解释现场一名行动党党员身上衣服华语字眼的意思,有关字眼的大意是支持林冠英。
10.24am
随着法庭现场聚集越来越多人潮,警方手持扩音器,呼吁现场民众保持人身距离,否则将会违规者采取行动。
10.33am
大批行动党党员,包括该党槟威市议员在法庭前手持“全民声援与冠英同在”横幅及海报,以支援林冠英。
10.44am
林冠英、其夫人周玉清、妹妹林慧英和父亲林吉祥抵达法庭,他们在法庭前翟下车,与在场支持者寒暄和合照。
林冠英看到忠实粉丝沈志伟身上所穿的衣服上前与他合照,感谢对方的支持。
11.28am
林冠英夫妇乘车离开北海法庭,前往峇眼国会议员服务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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