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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来信透露,他知道有一间旧的组屋/公寓荒废了5年,已经相当破旧,屋龄大约30多年,坐落在永久地契的土地上。
根据了解,该单位的屋主已经还清银行贷款,因此产业没被银行拍卖。根据管理公司人员的讯息,屋主意外过世5年,可是没有见到任何人前来认领该组屋,可能是他家人也不晓得有这间房屋的存在。
据说,所有的管理费、门牌税、地税等,这些年来已经累积拖欠至一笔数目。
请问:“有甚么办法,可通过甚么部门、或是透过法律途径,然后提出申请,以便可以尽快拥有这间旧组屋的拥有权?
答: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锺灵说,读者罗先生与该组屋的业主如果是非亲人关系,是不能提出享有该组屋的拥有权。任何人若有这样的打算,有关当局会要求提出要求者,出示文件给予证明,如果是非亲友关系,除非逝世者生前立遗嘱,写明将这间组屋/公寓留给某某先生、机构、尽管是非亲友关系。
非亲人不可享有拥有权
关于信中提及的情况,管理公司或许可以从多方面尝试联络与该公寓/组屋有关联的人士,一个单位若放置太久将会衍生不少问题,例如蚊虫滋生、经常给邻居的生活造成困扰,后续的影响可大可小,千万不能忽略。
另一方面,也许地方政府办公室会有公寓业主的一些资料,或许可从中探听可联系的亲人。
陈锺灵说,在国内各地这样的问题并不新鲜,只是不同州属、不同地方政府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案,需要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信中提及门牌税、地税已累积拖欠至一笔数目,不明了为何地方政府人员没有上门了解情况,然后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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