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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39pm 22/09/2020

上院表决交通修正法案·议员要求记名投票被驳

(吉隆坡22日讯)国会上议院今晚上演议员要求记名投票却遭驳回的戏码!

上议员要求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是1987年陆路交通(2020年修正)法案,当时为辩论作总结的是交通部副部长哈斯比哈比波拉,提出记名投票的是公正党的莫哈末英然上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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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只有4人提出要求,不符合议会常规至少要有8名议员提出的规定,因而遭上议院主席丹斯里莱士雅丁驳回要求,最终该修正法案以大多数的声浪表决通过。

共有16名来自朝野的上议员参与这项修案的辩论。

哈斯比哈比波拉较早前总结法案的辩论时指出,政府提呈陆路交通修正法案的目的,主要是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人们违法,并希望旧有的法令修改后,将能对所有公路使用者有更好的道路安全保障,减低人们不幸成为车祸的受害者。

修正的部份条文包括原有法令第41条文,即疏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5至10年监禁或罚款介于2万至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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