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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3日讯)地庭批准控方申请,将马来亚铁道公司(KTMB)前土木工程师在吉隆坡面对的两项收贿控状,移交到芙蓉地庭审理。
36岁的被告莫哈末阿敏是于今年8月5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2项共1450令吉的收贿控状,隔天在芙蓉地庭再面对8项共7万令吉的收贿控状。
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说,被告在吉隆坡及芙蓉地庭面对的控状,所涉及的证人和文件大部分相同,所有控状皆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提控。
他要求被告在吉隆坡地庭面对的两项收贿控状移交到芙蓉地庭审理。被告代表律师沙希达没有异议,法官罗兹娜允许此项申请,并表示将延用原有的保释;此案将于10月16日过堂。
收贿不发工地停工令
被告在吉隆坡面对的2项控状指,指他在马来亚铁道公司的项目管理部门,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马来西亚铁道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土木工程师,收取莫哈末尼占的950令吉及500令吉贿款,受诱使不因安全因素在3个项目的工地建议发出临时停工令。
这些项目包括阿都拉胡贡(Abdullah Hukum)轻快铁站、三层车站的建设及加影新城(Kajang 2)综合车站。
他被指在2015年7月15日及9月14日,位于吉隆坡中环广场吉隆坡机场(KLCAT)一层大马银行有限公司的候机大厅,涉嫌收贿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芙蓉地庭面对的8项控状则指,指他于2015年12月17至2016年1月28日期间,在联昌银行(CIMB)汝来分行,通过妹夫阿兹兹的户头收取来自阿米扎的2万令吉。
另外,在2016年3月7至2017年7月3日期间,被告6次收取来自Intellegent Essence私人有限公司的5万2200令吉,这些款项都是通过其妹夫阿兹兹的户头收取。
莫哈末阿敏被指受诱收取这些贿赂款项,以便作为管理工程师的他不会因安全因素,在涉及3个项目的工地,发出临时停工令。有关的工程项目为阿都拉胡贡轻快铁站、三层车站的建设及加影新城综合车站。
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受贿价值的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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