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益当初毅然解散州议会,迎来州选,虽然破解了慕沙阿曼走后门夺权的计谋,如今州选成绩出炉,却衍生出许多宪政危机。
第一,沙州宪法第6(7)条文阐明,由赢得多数席位的单一政党组(where a Political Party has won a majority of elected seats of Legislative Assemb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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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沙盟以38席领先,理应符合执政的条件。不过该联盟并没有注册,而且不是“单一政党”,而是“联盟”。没有注册的沙盟是否合法?加上联盟是“多数政党”不是“单一政党”, 倘若不合法,那什么都甭谈了。
话说回来,当初希盟也是在没有注册情况下竞选全国大选而报捷,而没有看到国阵以此状告希盟合法的地位。倘若沙盟执政沙州,民兴党却可以以此法律课题与沙盟周旋到底。
若以单一政党而言,议席最多的是民兴党(29席),沙菲益可以以此为由争取组政,而州元首卖不卖账,领不领情,很有看头。
第二,谁会成为首长,必须再窥视沙巴州宪法。沙宪法第7(1)条款阐明,州元首可以酌情委任一名得到最多信任票的人为首长。
同理,沙菲益可以据理力争,民兴党29席遥遥领先,而国盟只是区区17席,谁才有法律依据成为侯任首长,一目了然。
首长花落谁家,看来只有州元首有绝对的权力,这也非常符合当初国家元首选慕尤丁而拒绝马哈迪一样的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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