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高庭择定12月2日为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面对的洗黑钱及没有向内陆税收局呈报案件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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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玛今日被豁免出庭,并由律师拿督吉丹代表出席案件管理。
吉旦南说,由于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贿赂案尚在审讯中,因此要求法官择日进行案件管理。
砂太阳能弊案或下周完成举证
主控官傅益廷副检察司说,他有信心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及收贿案,可在下周或今年11月完成举证。
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12月2日进行案件管理。
再尼也是罗斯玛涉及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及收贿案的承审法官;傅益廷也是上述两宗案件的检控团队成员之一。
法庭较早前择定今年5月12至14日、7月6至9日、13至16日以及20至24日为洗黑钱及没有向内陆税收局呈报的案进行审讯,惟政府因遏制冠病疫情落实行动管制令,无法进行审讯。
法官在行管令后腾出上述日期,以让路给正在审讯中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贿赂案。
罗斯玛是于2018年10月4日在地庭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天然胶大厦艾芬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她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5年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所得总额或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她也被控没有遵循1967年所得税法令77(1)条文,针对2013年至2017年报税年,在2014至2018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总监呈报收入,抵触相同法令112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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