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8日讯)因涉贪面控,2名警阶为警长的被告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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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被带上芙蓉地庭面控的2名被告分别为第一被告莫哈末然占(33岁)及第二被告张家志(译音,31岁),他们因在2015年收取了3500令吉贿款,在刑事法典第24条文(1)下被控,同时面对刑事法典165条文,作为交替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2人被指在2015年8月3日下午约5时30分,在商业罪案调查组任职时,于芙蓉第一终站商场的升降机内,接受了邓宜财(译音,37岁)3500令吉的贿赂款项,条件是不再继续调查这名邓姓男子涉及的欺骗案;两人因此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4 (1)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被告身为执法人员,深知邓宜财与一宗欺骗案有关连,却依然接受对方的3500令吉现款,有关收款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森州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再纳负责,而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哈尼夫及普索塔曼。
较早前,哈尼夫代表莫哈末然占向法院申请以更低的保释金保释候审,原因为被告需要负担妻子及4名年幼孩子的生活,而代表张家志的普索塔曼也以张氏需要负担妻子及父母的生活费用,要求以较低的保释金额保释候审。
各以8000保外
法官苏丽塔最后决定让2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外审,案件择定于11月11日再度过堂。
作为附加条件,2名被告必须把护照交给法院,并且需要每个月到邻近的反贪会报到,同时不准骚扰案件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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