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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4pm 08/10/2020

抢手机判4年1鞭. 被告闻判落泪

(诗巫8日讯)一名男子打抢一台手机,换来4年的牢饭及1次的鞭笞,得知判决后落泪。

被告为33岁的李氏,他被控2020年10月2日下午4时30分,在柯兰机路打抢一名女子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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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并被控上庭。一旦罪成,可被坐牢最高14年,或可另加罚款,或打鞭。

事发当天,原告在等待电召车到来时,被告突然靠近她,抢走她的手机,骑摩托车逃离。当天傍晚6时,被告向警方自首。

今日,被告认罪后,要求法庭轻判。被告育有两名孩子,妻子为家庭主妇。他是劳工,日薪6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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