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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38pm 18/10/2020

宪法专家:不可用来凌驾宪法“倒慕动议 不该依议会常规”

作者: 庄敏
议会常规
宪法专家拿督赛沙林法鲁齐教授

(八打灵再也18日讯)宪法专家拿督赛沙林法鲁齐教授说,当国会议员在下议院对首相提呈不信任动议时,下议院议会常规不应被用来凌驾于联邦宪法第43(4)条文之上。

他发文告指出,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哈伦针对巫统话望生区国会议员东姑拉沙里向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提呈不信任动议,作出须依议会常规优先处理政府事务之回应,显示前者完全是在依赖议会常规的情况下回函给拉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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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确实一直依赖于和躲在下议院国会议会常规后面。”

指议会常规非法律

“但是,议会常规不是‘法律’,只是国会的内部规则,这些规则并没有完全在国会通过,而是只被其中一个议院通过,因此不能被视为是法律。”

他强调,议会常规不能凌驾于负责处理首相失去大多数信任事项的联邦宪法第43(4)条文之上。

“议会常规规范了议院的内部程序,但其不能被用来规范或控制联邦宪法所提及的事项。(首相是否获得大多数)信任的问题不是(议院)内部事务,而是民主的核心。”

他指出,议长的答复完全没提及不信任动议是在捍卫联邦宪法的至高无上,以确保首相的正当性可以在下议院内获得检验。

“相反的,他(议长)以议会常规作为基础。”

“他还回避了国会议员接受职位作为报酬的问题。”

“归根究底,联邦宪法的至高无上以及国会主权之间有一个非常微妙而又至关重要的区别。”

赛沙林法鲁齐指出,在英国,由于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因此国会拥有颁布、修改和废除所有国家法律的主权,并可以君主的名义来管理国家事务。

然而,马来西亚是拥有成文宪法的,且此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因此国会的行为是可以被挑战及被视为违宪,或者政府的行动也可被视为是越权,即使该行为是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进行。

“更准确地说,马来西亚是一个与印度有些相似的宪政民主国家(constitutional democracy),而不是有如我们的前殖民统治者的国会民主(parliamentary democracy)。”

吁捍卫宪法 拉沙里正确

因此,他表示,拉沙里呼吁议长捍卫联邦宪法的精神和文字的举动是正确的。

赛沙林法鲁齐也对阿兹哈哈伦的举动表示失望。

“对于一个可能具有法律资格和曾受过相关培训的人来说(也许不是关于宪法和国会事务的培训),他的反应明显是在听从行政部门在制定和控制国会立法议程上的特权,这令人感到失望。”

他表示,议长建议拉沙里可以与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讨论的提议也是可笑的,“从最好的方面来看,这表明他(议长)的判断力很差,从最坏的方面来看,这是很幼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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