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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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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5am 19/10/2020

陈孝仁.政策勿以政治宗教挂钩

作者: 陈孝仁

上周一名巫裔女子吸毒并且无牌驾驶开车撞死一名军人,并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6年和罚款1万1300令吉,加上6年内不得申请驾驶执照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

舆论普遍认为,交通部最新提呈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将醉驾刑法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监禁20年以及吊销执照20年后,与此案进行比较,显然毒驾兼撞死了,才判刑6年罚款1万1300令吉,不禁令人为死者与家属感到不值,甚至将事件也牵扯进政治和宗教问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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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须强调的是,交通部建议的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第45条文的刑罚,除了加重酒驾刑法外,毒驾以及鲁莽驾驶者的刑罚,也同样提高至监禁20年或10万令吉罚款,或驾驶执照被吊销20年。

而在此肇事女司机的事件中,根据现有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毒品影响下驾驶致他人死亡,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于3年或不超过10年,同时可被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因此这名女司机在认罪的情况下,被判监禁6年和1万1300令吉,也已经是在法律限定以内。

只不过,政府在修正法案的过程中,政治人物频频将酒精与宗教挂钩,加上警方大规模路障行动几乎都是冲着酒驾而去,才会让人产生错觉,认为政府修正陆路交通法令仅仅只是针对酒驾,而忽略了其他道路上的罪行。

同样是会危及人们性命的毒驾和鲁莽驾驶,为何过去却不常受到重视,甚至鲜少被人们提起或者讨论?同是会殃及人们性命的危险驾驶,为什么酒驾就往往都是火热话题,政治人物们更是喜欢打蛇随棍上,借机提出禁酒等条令?

纵观整个行动管制令(MCO)到复苏行动管制令(RMCO)期间,售卖酒精的夜店都首当其冲,成为几乎唯一不被允许营业的领域。

各行各业都在政府所颁布的SOP之下,逐渐开业,唯独夜店仿佛被遗弃的孩子,从来没有被允许开业。

这种种打击酒精的行动不禁令人觉得掺杂了政治或宗教成分在里头;由于酒精不被特定宗教所接纳,就成为了政治人物用来达到政治意图的武器,趁机用这个课题争取支持。

其实,只要鲁莽驾驶导致伤害别人性命,其罪绝对可诛,无论是醉驾、毒驾或者鲁莽驾驶。

然而,当一个良好的政策牵扯到了政治或宗教,就只会演变成无止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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