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即日起生效,全国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总监拿督阿兹曼指出,有关法令加重对酒驾罪行的刑罚,这将有助于警方对付酒驾司机,而警方已准备好随时展开执法。
阿兹曼向国文《每日新闻》指出,陆路交通(修正)法令可遏制酒后开车问题,同时能对酒驾司机施以重罚,因此警方对这项法令生效可谓是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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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在修订这项法案的过程中,警方向陆路交通局提供了许多数据资料,以修正数项法令条文的草案。
“随著这项修正法令生效,公路使用者受促更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涉及造成死亡的车祸,现有刑罚为监禁不少过2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000及不超过2万令吉;在修正之后,刑罚是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2万及不超过5万令吉。首次犯罪者执照被吊销的期限,也从3年增至5年。
相同法令下第44条文,首次因醉酒或吸毒开车造成死亡的司机,在现有法令下,刑罚是判处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8000及不超过2万令吉;在修改后,刑罚为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万及不超过10万令吉;首犯被吊销驾照的期限,从不少过5年增至不少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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