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随着美国投资银行高盛集团就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弊案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延缓起诉协议”后,高盛将赔偿新加坡1亿2200万美元(约5亿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总检察署、新加坡警察部队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今天凌晨发表联合声明宣布,高盛新加坡将在延缓起诉协议下,为它在一马公司债券发行项目中的角色,赔偿新加坡政府1亿2200万美元,并将在债券项目中收取的6100万美元(约2亿5千万令吉)费用,移交给马来西亚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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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业事务局针对高盛新加坡在《防止贪污法令》(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下三项涉嫌贿赂的指控,对它发出为期36个月的“有条件警告”(Conditional Warning)。金管局则在《证券期货法令》下,对高盛新加坡发出指示,委任一个独立外部单位审核它的“纠正措施”(remedial measures)。
延缓起诉协议由美国司法部领导,为高盛集团涉及一马公司弊案与多国监管机构达成全球性的解决方案。协议下,高盛集团及附属公司将赔偿美国当局23亿美元。
高盛赔23亿美元 获美延缓起诉
据报道,这是美国境外反贪腐行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下,历来最高的罚款额。
此外,高盛也将赔偿香港当局3亿5000万美元,以及赔偿英国当局9660万英镑(1亿7100万新元)。今年7月,高盛也跟马来西亚政府达成协议,将赔偿该国至少25亿美元。高盛总共须为涉及一马案件赔偿超过50亿美元。
商业事务局针对高盛国际为一马公司承销的三个债券发行项目,对该公司两名前高管莱斯纳和黄宗华进行调查。
莱斯纳在2018年8月在美国地方法院针对一项贿赂及一项洗黑钱指控认罪,并揭露马来西亚商人刘特佐曾告诉他和黄宗华一马债券的部分资金将用来贿赂一些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官员。
另外,金管局也向涉及一马公司弊案的前瑞士瑞意银行(BSI Bank)新加坡分行财富管理服务主管斯瓦姆比莱发出终身禁令,禁止他在证券期货法令下在我国从事任何受监管活动,以及在财务顾问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提供任何财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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