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林河26日讯)4名印裔男子在大道收费站旁挑衅警方及妨碍公务案,今日在仕林河推事庭过堂,被告们不认罪,推事将案件定于11月9日再次过堂。
4名被告分别是32岁的潘尼塞万、41岁的威赞德兰、28岁的西华古玛及25岁的杜莱,他们今日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下,被控上仕林河推事庭,在印裔翻译员念出有关控状后,他们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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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4名被告于这个月16日凌晨3时30分,因在大道收费站旁大声喧哗,无视警员的劝告,并在多次要求他们出示身分证时拒绝就范,妨碍警员执行公务;一旦罪成,他们将被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最多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其中25岁的杜莱也同时被告对警员使用暴力,在警员进行劝阻时,出手推挤警方,并拉开对方的外套拉链,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使用武力阻碍警察执法),罪成可被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不过面对这项控状,他并不认罪。
此案件主控官为诺迪亚娜副检察司,4名被告皆没有律师代表,推事努鲁西达雅随后择定案件于11月9日再次过堂,让被告委任律师代表及提交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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