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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21am 19/11/2020

遭旧爱追讨投资分成‧周星驰:恋爱中情话

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讨7000万港币豪宅以及基金投资分成案开审,他表示的确曾答应于文凤将投资获利10%赠予她,但坚称这仅是“情侣恋爱中的情话”,并无法律效力。
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讨7000万港币豪宅以及基金投资分成案开审,他表示的确曾答应于文凤将投资获利10%赠予她,但坚称这仅是“情侣恋爱中的情话”,并无法律效力。

(香港19日讯)周星驰(星爷)遭前女友、香港建设(前称熊谷组)太子女于文凤早前入禀高等法院,声称协助周星驰投资仍被拖欠7000万港币(约3696万令吉)佣金,揭露两人维持了13年的恋情告终。案件昨天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周星驰代表称两人当时热恋,“口头协议只是甜言蜜语,没法律效力”。

在法庭中,原告于文凤和被告周星驰都没有到场,由双方代表团出面,于文凤请来前律政司袁国强代表,袁国强在开案陈辞透露,周星驰与于文凤两人当年既是恋人,也是生意拍挡,而于文凤会协助周星驰投资。于文凤称双方虽没签定合约,但曾有口头协议,让她从周星驰的投资获利中抽取10%分成,故周星驰有责任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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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代表周星驰的资深大律师文本立,否认周星驰曾2002年透过电话口头协议同意分配百分之十的投资利润给于文凤。反而周星驰的版本是,两人2002年圣诞节晚上在寓所卿卿我我时,周星驰提出给对方百分之十投资利润。文本立认为,这笔钱极其量只是馈赠,而且周星驰在两人正值热恋时所说的口头承诺,应该不具“商业或法律效力”。

另外周星驰代表团揭露2人相恋13年间,于文凤也曾挪用周星驰的财产投资,赔了至少1300万港币,但却没有在诉讼中提起,而周星驰把钱给于文凤投资出于爱意,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但于文凤一方表示替周星驰赚那么多钱,无法接受至今仍未获得任何佣金。

该案件今天继续审理,原告于文凤将到庭陈述。

庭上透露,于文凤与周星驰在1997年至2010年间是恋人,亦是周星驰的业务拍挡。
庭上透露,于文凤与周星驰在1997年至2010年间是恋人,亦是周星驰的业务拍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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