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女子在外租房,竟遭同屋男房客偷窥洗澡,机警录下男子偷窥的“证据”后,马上搬家和报警!
女事主较后在个人脸书发表贴文叙述遭遇,并透露上述事件于本月17日,发生在新山实达英达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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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说,她在该屋已租住一个多月,该名男房客则是在一个星期前搬来,就住在她隔壁,没想到自己不幸成为对方的“猎物”。
“上个星期五(13日),我在洗澡转身拿肥皂的时候突然感觉到有个影子闪过窗边,一开始我认为是我自己的错觉。”
女事主在贴文中,提及自己每天早上都会调闹钟起床洗澡,而男房客的闹钟一般会在她洗澡时响起,她认为,该男房客疑似已摸清全屋人的起床时间。
“星期五那天奇怪的是他闹钟没有响,我原以为是他休息天所以没有调闹钟,结果我就被偷看了。”
女事主说,她在17日当天洗澡前事先在厕所外架设手机录影,之后,果发现被男房客偷窥,惟由于不确定是否有人在家,担心打草惊蛇,她即使在厕所里感到很害怕也只能装作没有看到。
“我不知道他会不会在外面等我,对我做什么,所以我装作没有看到,影片里前前后后他看了三次…不见的那段时期大概在蹲着看门缝。”
女事主较后等到偷窥男子外出,才致电友人求助及搬走,接着到警局报案。
她称,当警方上门逮捕该男房客时,对方表现淡定且矢口否认。
女事主愤愤不平地说,警方之后虽把男子带走,但却致电说服她销案,令她感到很失望。
“警方告诉我这不是什么大case(案件),加上我的影片没有看到他的脸,手机里也没有偷拍我的照片,所以只能双方请律师处理,但我不一定会赢,因为证据不确凿,问我要不要私底下和解。”
女事主在贴文中表示,这起事件已令她留下阴影,并奉劝女生若一个人住要小心,关紧厕所窗口或带着手机进入厕所。
另一方面,新山南区警区警区主任莫哈末帕兹里发表文告,证实上述案件,文告透露受害者是一名23岁的女子。
文告说,警方已鉴定涉案嫌犯的身份,并将援引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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