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6日讯)周星驰与旧爱于文凤2010年分手后,遭女方入禀追讨投资物业“天比高”与比华利山豪宅等利润分账逾7000万港币(约3700万令吉),周星驰今日(26日)继续作供。庭上文件披露,周星驰曾将山顶普乐道投资获利的1492万(约784万令吉)标示为“佣金”予于文凤。周星驰回应当时没留意用字,“她写佣金就写佣金啰,钱我都是这么给”,又称两人对分成的想法迥异,他认为是“心意”,于文凤则觉是“非得要做的事”。周星驰又透露,于文凤结识新男友后两人分手,事后的关系“连朋友都不是”,但始终为她觅得心上人“为她开心”。
于文凤的代表前律政司袁国强指出,即使周星驰投资有获利,他没有如供称般主动分成予于文凤,要于文凤特别提出才可获得分成。周星驰回应:“首先这是一个讲法,一个心意,细节我都不记得,或者那时好忙,好多东西做。如果大家记得,讲起,就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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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一方追问,若周星驰当时忙碌,大可以请下属助手处理汇款,“一个电话就处理好”。周星驰答:“当时她为何不问这个礼物,我又为何没给这个礼物,我已经不记得了。”
于文凤一方表示,在旺角先施大厦的投资中,由于两人于2002年圣诞达成份成协议,而先施大厦则于协议达成前、即2002年9月购入,故周星驰才没有主动将先施大厦利润分成予她。周星驰不同意说:“我没有跟她在圣诞节有任何commitment(承诺)。”惟周星驰承认,若于文凤投资上帮他赚钱,“基本上”也会分成予她,又说“女朋友帮你赚了些钱,你当是礼物这么分点给她,都是好正常”。
称与于文凤分手后不是朋友
周星驰又承认,在普乐道16号及18号物业上,他与于文凤曾因分成讨论意见不合,于文凤连续数天提出分成要求,他不愿意,双方拉锯数天。他说:“这个分成是一个心意,是建基于大家关系好好,还有好开心的情况下,但于小姐将这个讲成非得要做的事,开不开心都要做的事。”他又称,始终认为分成是“礼物”,但于文凤则认为属于她“应有权益”。
但周星驰承认,最终向于文凤支付1492万港币,并签妥文件标明款项是“佣金”。他解释,“佣金”一字并非他写上,当时亦无在意用字,而他与于文凤在分成上仍然有不同想法,他说:“争吵后于小姐表现得好不开心,我不想见到她这样,所以就给钱她。”
不过,被问到两人分手一事,周星驰称于文凤先提出分手,并称他于2010年7月看见报道,明白于文凤有新男友,“才确信于小姐跟我分手”。他说,分手初期与于文凤仍是好朋友,但慢慢变成“一个好差的关系”,又说“我跟于小姐关系由情侣慢慢抹淡,变成朋友,最后再转差就变成朋友都不是”。他补充,“其实于小姐找到一个她喜欢的人,我都替她开心”。
补拍《美人鱼2》或错过明年贺岁档期
除官司外,近日有报道指周星驰执导的《美人鱼2》原定明年贺岁档上映,并已完成后期后,可是星爷要求完美,觉得影片仍有不足,包括剧本未修改未到他满意的水平,所以补拍的剧本仍未完成。据悉,周星驰预计将在下月中往深圳补拍,但也因此《美人鱼2》的上映日期很大机会推迟,未必能够在明年贺岁档上映。(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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