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3日讯)涉嫌贩卖婴儿案的5名被告今日各别在亚罗士打地庭面对11项控状,他们皆不认罪后,法官准许5人共15万3000令吉和各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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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名被告分别是一对夫妻(中介)、婴儿生母、私人医院妇产科医生、以及领养婴儿的父亲,他们各别在第二地庭、第四地庭,以及第五地庭面控,法官择日明年1月5日过堂此案。
第一被告塞丝(52岁)和第二被告叶国良(译音,59岁)各别被控两项控状,即控状(一)指在今年2月28日下午7时,在甘光暹一住家,涉嫌贩卖3个月大的婴孩;控状(二)指在2019年9月22日,下午6时45分,在直落湾也一家庙涉嫌贩卖一名刚出生4天的婴孩。
上述两项控状已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第14条文(贩卖儿童),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可判监不超过3年或最高20年,以及罚款。
第三名被告杨金辉(译音,51岁)也同样面对其中两项控状,指他分别在2019年9月19日下午6时55分和今年2月24日下午3时许,在一间私人医院内,制造伪造身分,即在出生纸登记表格,方便人口贩卖活动,对此已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第18条文,即伪造身份证,罪成可判监最高10年和罚款最少5万令吉或不超过50万令吉。
第二地庭法官慕达查迪同意塞丝和叶国良,各以1万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担保保释外出;而杨金辉则各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担保保释外出。
另外,他们仨也同时面对一项控状,指他们在2014年1月22日,下午7时24分,在私人医院内,涉嫌伪造出生纸,存有欺骗目的,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68条文(以伪造证件当真使用),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可判不超过7年监禁和罚款。
对此,第四地庭法官祖莱达宣判3名被告以各8000令吉保释候审。
生母可监不超过3年或最高20年
第四名被告婴孩生母黄慧香(译音,30岁)被指在今年2月28日,晚上7时,在甘光暹一住家,串通塞丝和叶国良,涉嫌贩卖3个月的婴孩,因而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第14条文(贩卖儿童),并在刑事法典109条文((教唆/串谋)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监不超过3年或最高20年,以及罚款。
第二地庭法官慕达查迪准许她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
第五被告伪造身分证登记文件
第五名被告林小伟(译音,区域经理,37岁)被指在今年3月1日,下午3时30分,在南安武吉国民登记局使用伪造文件进行身分证登记,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71条文(以伪造证件当真使用),一旦罪成可判最高7年监禁和罚款。
第五地庭法官莎丽法准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候审。
第一和第二被告的辩护律师是黄钰焙、第三和第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布汉努登、第五名被告辩护律师是沙迪峇鲁;此案主控官是诺丁和诺胡哈达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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