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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4日讯)一名越南籍女子因试图贿赂执法警员,作为在一起走私酒案件中不逮捕两名涉案人士的酬劳,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被控;被告不认罪,并不获准保释。
根据控状,25岁的被告杜氏绒(译音)被指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新士乃花园试图以2万9600令吉贿赂一名执法警员,以不对涉案的1男1女采取法律行动,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14(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条文以及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企图行贿)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反贪会法令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而在上述刑事法典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斯鲁向法官卡马鲁丁求情,以被告只是一名员工,目前每月薪水仅有2000令吉为理由,而且需要照顾已失业的丈夫及一名年幼的孩子,要求保外候审,惟不被法官批准,此案择定于明年1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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