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凯里骑脚踏车撞路坑摔伤,公共工程局除了道歉,还马上“补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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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路洞该在有人跌伤前就抢修,而不是出事了才亡羊补牢,但当下的效率还是让人意外的,惟我想不用多说,大家或都会联想到,动作快的重点在于跌的人是一名重要人物(VIP)吧。
凯里跌倒,工程局补路洞的新闻热度还在,新年才拉开序幕不久,就相继传来路洞夺命的消息,真的让人不知该如何反应。
1月3日,吉隆坡有一名老翁骑摩托车撞路洞失控跌死,4日八打灵再又有一名女送餐员因闪避不及路洞,魂断公路。
路洞在马来西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以森州为例,基本上从主干路线到花园住宅,除了刚铺沥青的路之外,有哪条道路是没有坑洞的?
官爷们总说,路也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管辖的,所以有些路你投诉多少次都没用,不铺就不铺,当你再追问下去时,答案往往是“那条路不是我管的啦”。
然后,投诉A部门,A部门拒理,反映B部门,B部门推搪,往往当市民终于找对门的时候,都已出事故了。
老实说,人都有侥幸心态,一天没有严重意外,都不会重视问题。所以,就算你投诉的对象正确,对方也会有很多说服你的“理由”,比如雨季铺不了路,于是所谓的修路工程从10月拖到12月。
又比如“要是不挖路重铺,只是有洞补洞并不实际,很快坏”。又或者,他会说,这些工程,相关单位需要时间安排,需要这个还有那个,然后最后的结果就是“你慢慢等吧,反正总会修的”。
人嘛,严重事故发生前的投诉总会被视为小题大做,当真的有人伤了、死了,对方就会跳出来说“看到危险路洞怎么不早投报?”
官字两个口,管他是联邦的还是州的又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反正不给借口的政府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很多的路洞夺命意外,相信都可以避免,前提是,负责单位或接获投报的人,认真看待的话。
比如,路面坑洞太多,连车子玩“快闪”都依然颠簸的时候,就算预计了整条路会挖掉重铺,在负责单位接获投报的时候,其实也可以先想办法解决眼前的危机,因为人民会向你求助,证明他们看到了问题且存在忧虑。
人民对于铺路、补路洞,这条路到底是谁管的?很多时候不会有太多的概念,我相信就算是当官的或当代议士的也会有混淆的时候,但不管怎样,接获投报后,是不是也应该协助这些投诉者向正确的单位投诉和作出催促呢?
就算是得到的答案是路要重铺了,那几个洞必定会补的,也不应该叫投诉者“等”。因为重铺道路,可以是几个月后的事,难道在这期间路烂就烂吧,反正不至于通不了车,那几个洞就先不理了?这样的逻辑,是不是等于就算路面危机足以造成骑士摔死,那就等他(们)先死呢?
路上的小洞不补,不一下子就成了大洞,大洞不补,便随时杀人。有人跌伤或死了,才说要赶快抢修路面并不是效率,那是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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