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妇女及家庭部宣布,在行动管制令(MCO)、有条件行动管制令(CMCO)和复原期行动管制令(RMCO)期间,社会福利局旗下注册的托儿所,在获得相关部门和机构批准后,都可在遵守标准作业程序的情况下运作。
该部发文告指出,设立在政府场所,无论是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场所的托儿所,若要运作,业者必须先获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批准。
“允许托儿所在行动管制令,有条件行动管制令和复原期行动管制令期间运作,是符合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但是,每间托儿所都必须遵守由妇女部发布,并获得国家安全理事会批准的冠病防范指南。”
文告指出,该部提醒所有托儿所业者,通知社会福利局有关托儿所运作的计划。
文告说,该部也会加强监督所有在行动管制令期间运作的注册托儿所,确保所有的托儿所遵守国家安全理事会和卫生部所制定的标准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