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为掩盖罪行,不法之徒将枪械与子弹丢弃河内!
继去年10月侦破一宗非法私藏枪械的案件后,柔佛州警方今年1月再逮捕20人,并在士姑来河打捞出一批被丢弃的枪械和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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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汉今日召开发布会说,案件相信含有刑事成分,共涉及两家分别是保安和承办婚宴搭棚的公司,涉案者包括一名拿督的儿子。
阿育汉透露,警方于今年1月1日根据线索,逮捕20名男子,包括:5名巫裔男子、2名伊班裔男子、13名印尼籍男子。
捞出一批枪械子弹
他指出,警方从士姑来河起获一把半自动短枪、6支气枪,以及6000颗活子弹和5颗气枪子弹等。
他说,上述落网者,在靠近士姑来河的一家婚宴搭棚承办公司工作,分别担任不同职务。当中,1人是经理(38岁),有4人是助理经理, 其余为员工。
警方过后到该经理住家搜查时,起获一把美国制造的气枪、582颗活子弹、5颗闪光弹。
3人被控不认罪
他表示,警方已于昨日提控上述的3人,即经理和2名员工,不过这3人不认罪,案件将进入审讯程序,其余17人则获得保释,并随时接受传召上庭供证。
另外,他进一步说明去年10月侦破的非法私藏枪械案件,指涉案的保安公司经理已于当时分别在哥打丁宜推事庭和地庭被提控。
他说,去年10月,上述被告私藏枪械和子弹,警方已当场起获一批,而相信从士姑来河起获的是当时尚未被寻获的剩余枪械和子弹。
警方分别援引刑事法典201(销毁证据)条文 、34(共同意图犯罪)条文、1960年军火法令36条文、8(a)条文,展开调查。
在刑事法典201(销毁证据)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 。
在1960年军火法令36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者,刑罚是监禁不超过1年,和罚款5000令者或两者兼施。
在1960年军火法令38(a)条文被提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和罚款1万,或两著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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