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5日讯)警员假扮顾客下注非法万字,过后再带队进行突击,惟下注及突击非在同一个时间而控状出现技术性问题,结果被告遭判无罪释放。
此案被告为邢兆仰(译音,30岁),他被控于2019年5月25日下午2时45分,在峇都古劳甘榜路一间店屋的后部进行非法万字票活动,抵触1953年住家公开赌博法令第4A(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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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不少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被告之前被控上推事庭时否认有罪,在本月22日的审讯时,其辩护律师吴祈杰指武吉阿曼全国警察廉正及标准执行部警方是于案发当天下午2时45分,派员向被告下注非法万字,但却在下午4时才进行突击,并取走被告的手机、纸张及打印机等作为证物。
他指出,控方在控状中只提控被告在2时45分经营非法万字,与下午4时的突击并没有延续性及关联,因此要求法庭判被告无罪。
主控官诺法京因则表示,有关的行动是在同一天内进行,在时间上并没有差别。
推事莫哈末法依祖尔在聆听了双方的辩词后,指因为控状出现技术性问题而判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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