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6日讯)某超市因安排两名穆斯林员工在售卖酒类部门工作,被伊斯兰教事务局官员上门告诫。
山打根伊斯兰教事务局在脸书专页发消息指出,日前接获民众投诉后,该局昨日立即派出3名官员展开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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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午1时30分开始至下午5时,该局官员分别检查位于英达镇、兴隆市及市区一共3间超市。
当局发现总共有两名穆斯林员工,在超市内的售卖酒饮部门分别担任接待员及收银员。
官员向有关超市管理层发出告诫信,提醒勿让穆斯林员工负责酒类部门的工作,并向管理层解释1995年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第57条文的内容。
有关条文阐明,若穆斯林涉及制作、出售、赠予、展销、收藏或购买能喝醉的含酒精类饮品,均属罪行;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3000令吉罚款或者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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