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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1pm 24/02/2021

住址各异同车外出 ‧ 中学生载3同学罚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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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罚单上注明“共车的4人并非同住一屋”。
警方在罚单上注明“共车的4人并非同住一屋”。

(昔加末24日讯)17岁学生驾车载著3名同学外出,结果被警方开出一张1000令吉的罚单。

这宗案件于前日(22日)下午4时15分,在昔市银旺路巴杜卡端中学前,即新山至芙蓉路第181公里处发生。

不愿透露姓名的事主姐姐对星洲日报《大柔佛》社区报表示,案发时昔县警察总部的冠疫特别行动队,在该校前方设立路障检查来往车辆,而其弟则驾车载著3名同学北上前往昔市。

她表示,警方截查时要求4名学生出示大马卡,检查后发现4人的住址各异,并确认4人不是同住一屋后,就发出一张1000令吉的罚单给司机,而另3位同学则没接到罚单。

她说,罚单内容显示,其弟牴触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第16(1)条文,理由是“共车的4人并非同住一屋”,而她将协助弟弟前往昔加末卫生局求情减低罚款。

国安会日前批准仍在实施行管令的柔佛州,从本月19日起撤消共车人数的限制,并以车款来决定载送人数,不过国安会并没宣布撤消“只限同屋者共车”的条例。

昔加末警区主任拉勿受询时,证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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