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名通讯公司会计技术经理因没向反贪污委员会申报收取贿赂被判3天监禁及3万令吉罚款,他听到法官罗兹娜劝告他日后不要再重犯后就开始哭泣。
马新社报道,法官罗兹纳对他说:“这是法庭给你的最后机会,希望这次刑罚能作为你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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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卡米尔坎沙(43岁)则边哭边回答:“我保证,我明白。”
3控状同步执行
被告在承认3项总共收取1万6313令吉的控后状,法庭宣判他各个控状罚款1万令吉,3项则3万令吉。3项控状同步执行,若他无法偿还罚款,则以每项控状3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是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即被告通过提供多媒体信息(MMS)“修改关键词”服务,收取黄华华(42岁)通过线上转账给他的贿赂,相关多媒体信息内容据称可以帮助提高黄华华公司的销量,并能绕过天地通公司的“政策管理模式”安全网,直接将信息发送到天地通预付用户的电话。
所有罪行是在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7月4日期间,在敦霹雳路的马来亚银行大厦马来亚伊斯兰银行主要分部完成。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以被告作为一家之主,还有2名13岁及17岁各患有学习障碍及自闭症的女儿要照顾,要求法庭轻判;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建议各个控状罚款为1万令至1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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