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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59pm 25/02/2021

0311开始生效 违行管令提高罚款至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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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5日讯)政府今日在联邦宪报颁布的《2021年紧急状态(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紧急修正法令》显示,任何违反行动管制令(MCO)条例的人士可被处以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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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令增加多项条文和加强对违例者的刑罚,包括犯罪者可被当局逮捕。

根据新增的第21B条文,可在此法令下被控的每一条罪行,都是可被捕的罪行。

这份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签署,志期为2月25日的宪报指出,此条例将于2021年3月11日生效。

除了个人外,违反MCO条例的公司将被处以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

此外,新条例也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24条文的处罚作出修正;根据该修正条例,任何人抵触“没有明确规定罚款”的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7年。

新条例也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31条文进行了修正,并新增第3条例,即违反此新条例的行为,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该条例还规定,被授权的人员可以命令“任何被感染的人,或有理由相信可能被感染的人,或与被感染人有任何接触的人”佩戴追踪设备。

“追踪设备应包括腕带或授权人员提供的任何设备;任何破坏,损坏,丢失或篡改追踪设备的人都属于犯罪。”

紧急法令也增设新的21A条文,阐明总监可以发出任何指示根据任何方式、无论是针对任何人士或特定群体,以采取防范和监管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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