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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9pm 02/03/2021

黄书琪:比反跳槽法更适合 马需罢免法防带议员职跳槽

(居銮2日讯)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黄书琪认为,马来西亚需要《罢免法》防止民意代表在无关民生宏旨的情况下带职跳槽,让选民罢免跳槽的议员。

黄书琪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再有2名希望联盟国会议员蝉过别枝,支持首相慕尤丁的国盟政府,而民众纷纷要求订立《反跳槽法》。但她认为,审视马来西亚的状况,《罢免法》可能是比较适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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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跳槽法抵触自由结社权

黄书琪指出,《反跳槽法》抵触《联邦宪法》第10条的自由结社权,她认为,为了解决跳槽问题,更好的解决方式应该是尽最大可能,让民选议员不会选择带职跳槽,同时也降低敌对政党可以拉拢议员的诱因。

“要达到这样一个情况,我们不需要剥夺民选议员的自由结社权。”

但黄书琪认为,不是所有的跳槽行为都和我们眼前看到的一样糟糕。

“举例而言,若有政府后座议员不满执政党在他的选区盖核能发电厂,他是否可以加入在这个课题上拥有相同立场的在野党?因为事关民生宏旨而跳槽的议员是否也和为了个人利益跳槽的议员同等视之?”

应赋权选民推动罢免选举

黄书琪认为,当局可以赋权选民推动罢免选举,选民如果不同意该区议员带职跳槽,可以连署达到法定人数,召开罢免选举。

“那么,在没有充分理由舆情况下带职跳槽的议员,必须马上面对一场罢免选举,如果选民支持罢免该议员,跳槽议员就会马上失去议员资格,跳槽行为等同于政治自杀。”

她认为,政党诱引敌对政党议员跳槽也必须三思,如果跳槽理由无关宏旨,跳槽过来的议员也不一定可以安然度过选民发动的罢免选举,最后也是徒劳。

因此,黄书琪认为《罢免法》在要比《反跳槽法》更能解决我国频密发生的跳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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