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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30pm 02/03/2021

李昱龙.谁让网红大红或大黑?

作者: 李昱龙

近来网络世界乱象环生,某些网红甚至发表接种疫苗和防疫商品不实内容,更是令人瞠目结舌。有人称,这是传统媒体人转型投向网红界,掀开一场与原生网红的争夺战。

我在个人网页(当年台湾人戏称为烘培鸡Homepage)刚刚冒起的年代,就用微软的网页设计软件FrontPage自制并通过拨号上网发表了个人网页,后来居上的网志(或称部落格、博客)还未登场。我不敢说自己是古董网红,但是,那种当第一代自媒体的成就感,的确令人回味无穷。后来机缘巧合之下,当了个真正的传媒人,而且还是蛮独特的IT新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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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发现一个有趣现象:传媒人通常冷眼看待网红,网红大多数也对传媒人不屑一顾。这也许是不同价值观和作业操守引致的后果。原生网红大多是未经新闻作业操守训练的内容创作者,固然也不乏“致敬者”(网络界不喜欢用“抄袭”这个词),也不曾被上司合理训练和无理磨练过,因此,很多内容都是网红自己说了算,只要粉丝看得爽拼命点赞就对了,其他的启迪民智、实事求是、报道真相、社会责任等等,一律事不关己。一旦内容涉及毁谤、煽动、散播谣言、违法、假新闻等被人提告,网红才体会到传媒人所坚持的职业操守及肩负重任。

社交媒体还未出现的时代,某跨国IT企业CEO非常羡慕我们传媒人,他说:“人们是出钱看你们写的东西。”某次我去台湾出差时,导游小姐知道我是记者时,也很羡慕的说:“你们都是从事创作的创意人啊!”这点出了传媒人的特质。反观网红却是先创作内容,吸引到粉丝,后来才有盈利,然后才共存共荣,但是,付钱的不一定是粉丝(当然有平台让粉丝奖赏,网红也可以网卖商品),而是平台或广告商。由此可见,网红本身就是“摇钱树”,因此,网红理所当然把自身当作知识产权运作,一切都以盈利为主,没钱免谈,因此才发生了传媒采访网红必须付费的“怪异”事件。

当红的网络带货主播和Youtuber,大多数喜欢以KOL(关键意见领袖)或“自媒体”自称,中文圈才叫做网红。事实上,自媒体只不过是网络媒体给予KOL或网络红人的一个新名称,并不夸赞,也不带贬义。网络媒体大肆报道网红消息,不多不少都有利益关系,一来,报道网红消息可带来流量及点击率;二来,也许是网络媒体关联公司的平台造就了有关网红,三来,还可能是网络媒体从网红与广告主双边皆得利。

由网媒和粉丝戴上光环的网红们,别以为你拥有过百万甚至上千万粉丝,随便发一个帖子的广告费已超越传统媒体整版全彩广告,就忘了本身的底线和责任。网红有言论自由可以随意发表内容,有关当局也有权力依法治理网络世界。还有,粉丝可以要你红,必然也可以使你变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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