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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15pm 10/03/2021

修法后首控米都一食品厂 · 员工厕所不足 罚1万

作者: 黄荣文
住宿
食品厂总经理林先生(左)代表出庭应讯。

(亚罗士打10日讯)波各先那一家食品工厂没有准备足够比例的厕所和浴室给146名员工,以及未安排适当的住宿给一名女性员工,今日被控上庭后被罚款2万令吉。

这家食品工厂是抵触了2项1990年工人住宿及设施最低标准(2019年)法令(446法令),由该工厂总经理代表上庭应讯时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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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排住宿给女员工罚1万

据了解,上述446法令修正后,这是国内第一宗雇主因违例被判罚款的个案。

法官莎丽花宣判时指出,被告厂商每项控状各罚款1万令吉,若未缴付罚款则以5个月监禁替代。

主控官为诺鲁拉丝金,被告厂商没有聘请律师代为辩护。

控方要求适当惩罚警惕雇主

代表厂商的总经理求情时要求法官轻判,以让雇主根据446法令改善员工宿舍。不过,主控官则要求法官给适当的惩罚,以作为其他雇主的警惕,要他们照顾雇员的福利,尤其是防止冠状病病毒的传播。

控状一指食品厂于今年1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波各先那爪美区的工厂,错误安顿一名印尼籍员工能妮妮雅蒂在不适合住宿的地方,抵触了1990年工人住宿及设施最低标准(2019年)法令24D(3)条文(446法令);此控状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

第二控状指食品厂于同年同时间,未能依据2020年员工住宿最低要求(住宿与集中式住宿)条例3(1)条文的最低标准要求,即准备1对15的比率,为工厂146员工准备足够比率的厕所和浴室。

此举抵触了相同条例的3(2)条文下,并可根据1990年工人住宿及设施最低标准(2019年)法令33条文(446法令)判刑,最高罚款为5万令吉(若持续违例每天可罚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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