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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0pm 10/03/2021

涉参与非法集结案 黎智英等7人控罪表证成立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岛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游行,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续审,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明报档案照)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岛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游行,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续审,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明报档案照)

(香港10日综合电)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多名泛民主派人士涉嫌参与非法集结案,法院周三继续开审,法庭初步裁定犯案表证成立。

2019年8月18日“反送中”运动期间,泛民方面发起在铜锣湾进行流水式集会及游行,黎智英等人不理会集会未经官方批准,带领示威者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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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其后拘捕了黎智英、民主党前主席李柱铭和何俊仁,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梁国雄、吴霭仪、何秀兰、区诺轩和梁耀忠,都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嫌。

裁判官郑纪航裁决时指出,限聚令未有超乎法律上的相称性,因即使游行集会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保障,但亦非绝对,而冠病疫情对香港以至全球带来“百年一遇”的挑战,政府基于公共卫生的合理目的、合规地立法,法例细节亦已在防疫与市民聚集的权利中取得平衡,故认为限聚令是合宪。

郑官同时引用英国上诉法庭的案例,即使英国为应对疫情而采取更严苛的“封城”措施,亦未有违反《欧洲人权公约》。

就本案而言,辩方称8人已每4人分成共两组,各自有不同示威诉求,而当时本港已连续12天无本地个案,疫情较稳定。但郑官不同意,称每4人分组只是他们对限众令定义“自以为是的看法”,各人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亦“不听劝解、一意孤行”,显然是明知故犯,而疫情至今仍未受控,可见连续12天无本地个案“不是甚么了不起的事情,将各人的行为合理化”。

郑官续指出,各被告在相约时间集合及共用示威物资,游行时有互动,亦有相同示威诉求等,认为各被告有共同目的,正在参与同一个不获豁免或受禁的群组聚集,裁定8人均罪成。

案件先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区诺轩及梁耀忠已在庭上认罪,其余人不认罪,法庭今天继续聆讯。综合媒体报导,法庭裁定所有控罪“表证成立”,明天并将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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