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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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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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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0pm 11/03/2021

郑丁贤.挥别“阿拉”争议,大家好好活下去

作者: 郑丁贤

高庭针对“阿拉”称呼的判决,让人对法官诺碧阿里芬(Nor Bee Ariffin)肃然起敬,也让我以身为大马人而骄傲。

诺碧法官裁决,基督徒有权利基于宗教和教育的需要,使用“阿拉”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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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基督徒,当然也不是穆斯林;有没有使用“阿拉”字眼,其实和个人没有什么关连,相信很多读者也是如此。即使是基督教朋友,当中多数也没有困扰,因为西马的基督教群体(除了源自东马的教会),一般也不会用“阿拉”来代表上帝。

但是,东马的基督徒,特别是原住民土著,从400年前起,就使用“阿拉”来称谓上帝。换句话说,“阿拉”字眼不是专属于一个宗教。伊斯兰的上苍称为“阿拉”,基督教的上帝,也是“阿拉”。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它牵涉到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三大宗教的共同起源,这3大宗教都属于亚布拉罕诸教(Abrahamic religions),发源地相近,教义相通。

而3大宗教的发源地都在西亚沙漠地带,语言繁多,但接近而相通。

在不同地方,上帝可以是耶和华(Jehovah),也可以是阿拉(Allah),或是雅威(Yahweh)。

当伊斯兰传播到东南亚,乃至全球各地,它的上苍称为“阿拉”;而基督教所到之处,它的上帝普遍称呼是“耶和华”,不过,因为教会源流的不同,也有称基督教上帝为“阿拉”的,这在东马的砂拉越,相当普遍。

砂拉越伊班族基督教徒社会,广泛使用“阿拉”,包括他们的圣经版本,以及宣教仪式,都采用这个字眼。

这代表宗教和语言发展的共同性,本来并没有违和感。你有你的阿拉,我有我的阿拉,名字相同,但没有人会混淆,搞错伊斯兰的阿拉和基督教的阿拉。

直到1986年,马哈迪执政时期的内政部,以《1984年出版和印刷法令》,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之后更发生充公印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圣经,才引爆争议,一发不可收拾。

百年来的相安无事,就因为当时政府高傲排他的宗教政策,想要垄断这个字眼,而剥夺了其他宗教的权利,伤害信徒的情感。

来到2011年,这项争议带上法庭,在穆斯林和基督徒社会,成为爆炸性课题。当时的内阁决定以“10点解决方案”,允许基督徒在符合特定条件底下,可以进口、印刷及分派使用“阿拉”字眼的马来文版圣经。

但是,这项决定的落实,跌跌撞撞,延延宕宕。

终于,经过漫长的路程,高庭的判决,让“阿拉”字眼恢复它原有的多元面貌,让不同的宗教信徒可以自由称呼他们自己的上帝。

对于不在争议中心的一般大马人,表面上似乎事不关己,但是,实际上对每一个人都有重大影响。从“阿拉”字眼的裁决,还原了大马的多元性,且不同宗教都必须获得同等的尊重,得到平等的对待。

身为大马人,可以因此感到骄傲。

只是,伊斯兰党和巫统要求政府提出上诉。上诉固然是法定权利,但是,这个课题有高度敏感性,恐怕会引发不同信徒的情绪;基于国家团结和社会稳定,没有必要再节外生枝。

且让大马挥别“阿拉”的争议,让人民相安无事,好好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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